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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饭店流转盱眙2100亩农地 合同违禁或无效

发布者:盱眙网   时间:2012-05-10 10:14:26  来源:人民网  作者:
人民网江苏视窗南京5月10日电(记者吴纪攀)农村土地流转有没有期限?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但人民网记者调查发现,江苏省盱眙县与金陵饭店集团联手开发的金陵天泉湖商务中心区项目,涉及流转2100亩农用地,却突破了法定的流转期限限制,“一转到底”。

大手笔圈地

金陵天泉湖商务中心区项目敲定,可溯至2008年1月。彼时,金陵饭店集团与盱眙县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后双方成立江苏天泉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天泉湖开发公司”)作为开发平台,由金陵饭店集团控股。

自2009年迄今,金陵天泉湖商务中心区一期工程连年被列入江苏省重点项目。金陵饭店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金陵饭店(601007)董秘称,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是金陵天泉湖商务中心区一期工程中的首个引领项目。

金陵饭店年报显示,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规划面积1269亩(折合0.846平方公里),建筑面积26万平米,总投资10.14亿元,建设期6年,由国际会议度假酒店区、养生文化区、原生态低密度住宅区三大区域组成,志在打造一个高端生态旅居目的地。

但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信息之外,金陵饭店集团在盱眙县大规模圈地则相当惹眼。记者注意到,早在项目签约时即有报道称其占地27平方公里,金陵饭店集团如今在其官网上称项目占地达42平方公里,亦有媒体宣称为47平方公里。

圈地行动始于2008年下半年。在天泉湖开发公司兼职的盱眙县铁山寺管委会副主任魏中益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项目共涉及当地王店乡和桂五镇4村21个村民组833户农民,其中流转农民可耕地约2100亩。他亦向记者确认了项目占地逾40平方公里。

流转无期限?

问题是,涉及流转的这批农用地,其流转期限涉嫌违法。

记者掌握的一份土地流转合同书中显示为三方协议,发包方(甲方)为王店乡北山村,出让方(乙方)为该村叶姓农户,受让方(丙方)空白,但协议落款处对应为天泉湖开发公司的公章。合同没有注明签订日期。

其中,转让期限约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期限与国家规定的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相同”,“二轮承包期满后,甲方同意乙方自愿将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让渡给丙方,届时丙方继续依法享有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就意味着,当地农户从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不再享有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主动权。

事实上,“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这样的条款,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中均有明文规定。

江苏省农委土地承包相关业务负责人认为,鉴于实际流转期限超出了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与现行法律和政策存在冲突,上述合同当属无效。记者注意到,《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合同无效。

此外,合同约定的转让金给付中,“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金(含二轮承包期满以后的转让金)以每亩8400元单价计算”,且“丙方取得二轮承包期满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甲方不再收取相关费用”。据江苏省农委该负责人介绍,苏北农用地流转指导价为不低于550元/年。以此测算,从合同达成到二轮承包期满,约为18年,转让金应在9900元,即受让方每亩少向农户支付1500元,2100亩土地累计少付300多万元。

截至发稿前,盱眙县委农工部尚未就当地做法作出回应,金陵饭店集团也未予置评。
来源: 人民网江苏视窗 编辑:苏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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